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06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2014年6月修订)

为了帮助因突发重大事故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度过难关,暂时缓解生活危机,得以继续完成学业,本着“救急不救贫”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符合其一即可申请)

1.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2.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突发重大疾病,需要巨大医疗费用的;

3.学生本人或其家人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4.导致学生出现临时生活困难的其它情况。

三、补助标准

每次补助1000-6000元不等,同一受助人每年申请并获得资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每年累计受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述标准的,由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补助额度建议,报学生处、必要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四、申请程序

1.事件发生后学生即可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调查核实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送交学生资助中心复核。

五、发放时间

学生资助中心复核通过后,提出补助额度建议报学生处审批,必要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由学生资助中心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本人手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