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珠海籍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05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师(珠)校办发〔2005〕22号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在建校过程中得到珠海市政府及人民的大力支持,学校本着“回馈社会,报答珠海”的原则,根据师(珠)校发〔2004〕3号文《关于为珠海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措施》中的第九条,特对报考和就读我校的珠海籍考生实行优惠政策,自2004年秋季开学起至2010年新生入学止,凡正式录取的珠海户籍的统招本科学生,每人每年学费减免二分之一(不包含艺术类、2+2及其他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具备减免资格

1、在珠海市报考的考生。

2、珠海市正式户籍且至报考当年的8月31日已落户满一年以上的考生。

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考生,被分校录取后,在报到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同时提交户口本、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学院认定是否符合学费减免条件,同时留复印件备查。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交齐资料、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过后学校不予补办。

二、以下情况不具备减免资格

1、入读我校艺术类、2+2及其他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的珠海籍考生不予减免学费。包括商学院金融学(国际合作2+2制)专业、艺术与传播学院艺术类专业、国际传媒学院艺术设计专业。

2、珠海籍插班生不予减免学费

3、珠海籍专升本学生不予减免学费

4、外校转入我校珠海籍学生不予减免学费

备注:

1.根据师(珠)校纪要2011年第19期(总第141期):珠海籍学生学费的收缴标准,仍按2010年2月6日北京师范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六条执行,即“对于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就读的珠海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减半收取学费(艺术类、2+2及其他国际合作项目学生、外校转入的珠海学生,不予减免)”。

2.根据师(珠)校纪要2012年第13期(总第158期):从2013年起,休闲体育专业、电影学和专升本招收的珠海籍学生都按全额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