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及校址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
校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二、招生专业及收费
(一)招生专业及学费
专业名称 |
学费(人民币元/学年) |
科类 |
社会工作 |
22000 |
文史 |
公共事业管理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教育学 |
学前教育 |
英语 |
日语 |
汉语国际教育 |
汉语言文学 |
编辑出版学 |
传播学 |
文化产业管理 |
广告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22000 |
理工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工业设计 |
生物技术 |
电子商务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流工程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数字媒体技术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金融数学 |
应用统计学 |
法学 |
22000 |
文理兼招 |
行政管理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城乡规划 |
金融学 |
会计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工商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
财务管理 |
应用心理学 |
工商管理(特许经营管理) |
市场营销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物流管理 |
说明:
1.在我校学习期间凡申请参加赴境外学习并需要按境外大学要求缴纳相应学费的学生,应按境外大学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同时应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缴纳我校的学费。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二)住宿费
房型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房间配置 |
二人间或 四人间 |
1700元-2800元/学年/人 |
配有冷气空调及淋浴热水设备;独立卫生间及阳台;每人一套组合式家具,包括钢架床(1m*2m)、衣柜、写字台;每人一个宽带网接口,网速达4M。 |
三、报名及考试办法
普通文、理科招生专业的报名及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可登录www.ecogd.edu.cn查询)规定的办法执行。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在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划定的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2.投档与录取
7月上旬由联招办将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联招办审核。
7月下旬,录取结果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3.入学与复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手册》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其他
1.学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z.edu.cn/zizhu。
七、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888 6126773 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纪检监督电话:0756-6126518
申诉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八、附则
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港澳台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