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及校址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Zhuhai)
校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18号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
1.招生计划
2017年招生计划52人。
2.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科门类 |
120203 |
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管理学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120104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020301 |
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经济学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理学 |
082802 |
城乡规划(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工学 |
1305H |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 |
4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
4 |
3.学费
普通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为人民币24000元/学年,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和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学费为人民币30000元/学年,艺术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为人民币30000元/学年,第三、四学年学费均按境外合作院校学费标准缴纳;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44DE2A20141639N)专业学费为人民币555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
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4.住宿费
房型 |
收费标准(人民币) |
房间配置 |
双人间或四人间 |
1700元-2800元 /学年/人 |
配有冷气空调及淋浴热水设备,独立卫生间及阳台, 每人一套组合式家具(包括1m*2m钢架床、衣柜、写字台), 每人一个网速4M的宽带网接口。 |
三、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
普通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录取标准为“3、4、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有“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艺术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录取标准为“2、2、1、1”。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标准为“2、3、1、1”。
2.投档与录取
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联招办审核。
8月上旬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录(具体时间以联招办通知为准)。补录的考生不降低录取标准。
8月中旬,录取名单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3.入学与复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手册》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不予取得入学资格,经本人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4.转专业政策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1.修满本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毕业证书。
2.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者,可以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3.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品牌设计专业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
4.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培养要求后,将可同时获得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五、其他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并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详见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网:http://xsc.bnuep.com:9090/
六、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777 6126888 6126773 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zsb.bnuz.edu.cn
监督与申诉电话:0756-6126518
七、附则
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