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接待工作主要是指接待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其它单位团体或个人来访。做好接待工作,是加强学校对外交流、扩大对外合作的重要途径,是宣传学校办学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接待工作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一、接待工作原则
(一)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务接待的主要协调部门。
(二)根据来宾的身份、来访目的、要求和内容,按本校领导分工及部门职责对等对口接待。
1.校外单位直接与学校联系的来访事宜或学校邀请的客人,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2.校外单位直接与院系、职能部门联系的来访事宜及其接待工作由相应院系、部门负责。
3.学校层面涉外来访客人的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院系层面涉外来访客人,须事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其接待工作由院系负责。
(三)接待要坚持合理、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学校不负担来校客人的用车、用餐、住宿及校外参观费用。赠送纪念品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四)负责接待的人员着装须整洁大方,对待来访人员态度要主动、热情、周到、诚恳、严谨,做到文明接待。要廉洁奉公,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自行其是。
(五)为便于接待工作的安排,来我校的访问、调研或交流活动,一般应提前一周向学校预约。
二、接待工作程序
(一)负责接待的单位及人员在接到任务时要主动掌握来访人员的抵离时间、来访目的、主宾、职务及联系人等基本资料,提前拟定接待方案。接待单位应分别在正式来访前一天和抵校前半个小时与来访单位联系人确认。
(二)对重要的接待任务,学校办公室要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根据校领导指示协调安排有关领导及相关单位参加。特殊来宾还需向珠海市相关部门通报。
(三)需要学校领导出席的活动,除特殊情况外,有关单位要填写《来访接待安排》,提前三天与学校办公室联系,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
(四)接待主要负责单位要做好相关的会务、参观及座谈交流等服务工作。
(五)接待工作完成后要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对重要来访客人要制订计划进行定期跟踪联络和回访。
(六)接待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和新闻报道工作。
(七)根据需要,应急、突发接待工作可由校办征得主管领导同意临时协调部署,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三、接待食宿行及纪念品赠送标准
(一)对分校建设与发展给予重大支持的来访客人、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用餐、住宿及校外活动的,分校负责接待的单位按以下标准安排:
1.住宿:一般安排在分校京华苑大酒店标准间住宿。安排在其他酒店住宿的,不得高于分校京华苑大酒店的标准。
2.用餐:
(1)处级及处级以下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兄弟院校所属院系、部门来访用餐,正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
(2)副厅级或厅级的业务上非隶属或非关联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来访用餐,正餐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
(3)厅级及厅级以上业务隶属或关联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副部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对分校建设与发展给予重大支持的来访客人来访用餐,可以实报实销。
(4)以上用餐标准均含酒水等费用。接待客人用餐应节制饮酒,严禁饮酒过度而影响工作。中午用餐不安排酒水。
(5)陪同用餐人数严格控制,一般控制在1-3人,确因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6)校内各单位之间不得以接待为名义相互公款吃请,本单位内不得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性集体宴请。
3.参观门票:重要客人的参观门票控制在每人每天150元以内,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实报实销。陪同参观人员不超过2人。
4.来访接待用车由接待部门自行安排,但优先使用学校内部车辆,用车范围一般限于市内。
(二)赠送纪念品的相关规定。
1.赠送纪念品的范围:
(1)学校组织的大型会议和外事活动所邀请的重要领导和嘉宾;
(2)学校领导会晤所邀请的嘉宾;
(3)各单位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大型会议所邀请的领导和嘉宾;
(4)校际间交流与联络活动;
(5)拜会上级单位或领导及其他重要人士。
2.根据赠送对象的不同,赠送的纪念品类型要有所区别,详见《纪念品及赠送对象对应表》。
3.分校纪念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制作、分类及保管,相关接待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向学校办公室申领。纪念品费用由申领单位以开具用款申请单形式支付给学校办公室。
(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接待或赠送纪念品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
四、各单位公务接待有关费用原则上由各接待单位负责,接待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并单独列项,不得将接待费摊入其他费用。财务部门对相关单位报销接待费时要审查接待标准。报销的票据要注明来访单位、来访人数、主要来访人职级、接待陪同人数、招待标准等事项。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来访接待安排
2.纪念品及赠送对象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