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元旦及寒假放假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12月16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师(珠)校办发[2009]42号

关于2010年元旦及寒假放假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10年元旦及寒假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安排,2010年1月1日(元旦,星期五)全体师生放假一天。

根据校历的安排,2010年寒假学生放假时间为1月23日至2月26日。2月27日全体学生报到注册,3月1日06、07、08级学生正式上课,3月1日至14日09级学生军训,3月15日09级学生正式上课。

教职工放假时间为1月23日至2月25日,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此期间内自行调整放假时间。2月26日起全体教职工正式上班。

二、相关事宜安排

1.各单位应安排好元旦和寒假值班人员,并于1月8日前将寒假值班名单汇总到校办。校办负责安排寒假校领导带班。

2.各部院须将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注册需办理的有关手续提前通知到位,并负责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

3.各部院和资产与基建管理处要认真做好学生返家的订票工作。

4.各单位请于1月8日前同时将寒假留校学生和教师(住在学校教师公寓的单独列明)名单汇总到校办和后勤处。各部院、校工会、校团委、学生处、后勤处要安排好师生元旦和寒假期间的活动和生活。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由各部院负责管理。

5.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关灯、关电器、关门窗。对存放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的办公室、专业教室、专业实验室等除做好自身安全检查外要同时向保卫处报备。保卫处应列出重点防范区域,加强巡逻,确保安全。

6.后勤处和保卫处负责在寒假放假前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大检查并安排好寒假伙食和安全保卫工作。

7.学生处、校团委和各部院要积极支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8.各单位应提前安排好新学期开学有关工作。教务处应在学生正式上课前对教学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