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行政部门工作日上班时间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12月01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调整学校行政部门工作日上班时间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行政部门工作日上班时间作如下安排:

夏秋季(5月1日至11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春季(12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新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从12月22日(周一)起实行,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时制。

特此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办公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